查处违规停车,能否多一点人文关怀?
作者:天狐行空
9月1日发生的警察“绊摔妇婴”事件,9月2日上海警方已通报事件处理结果:“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,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处罚”。
应该说,上海警方对此事件的处理是高效而及时的。
按理说,事情应该尘埃落定,然而,网上的争论却并未就此平息,各大论坛、微博、微信群里的仍在围绕着该事件的对与错争论不休,甚至互掐互骂,这是为什么呢?
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的大致经过——
经过这几天警方的调查通报、记者的采访报道,再结合现场拍摄的视频信息,事件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:
9月1日(星期五)上午10时30分许,中年妇女张某的儿媳把车停在了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回家锁门,留下她抱着1岁3个月的孙子(还是孙女?)在此等待,却被松江公安分局民警朱某和一名辅警贴了罚单,张某就抱着婴儿出来说明情况并与之理论,说旁边的三辆车没贴为什么单贴我家的?民警说都贴了。张某就拉他去看,结果就出现了拉扯,接着就出现了我们在视频上看到的那一幕——这位民警突然一个绊脚将张某和怀里的孩子一起摔倒在地,孩子大哭(据上海警方的通报称,“经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闵行区中心医院医生全面检查,儿童手臂表皮擦伤,张某面部、颈部软组织挫伤”),这时,坐在警车里的另一位民警出来与这位民警一起按住张某进行控制,完全不顾及被摔在地上哇哇大哭的婴儿,婴儿被跑过来的路人抱起……
事件的经过大致就是这样,但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呢?
笔者认为,原因有三:
一、 “各打五十大板”是否妥适?
通过事件的简单回顾,我们不能否认,不管出于什么原因,张某的儿媳回家锁门将车临时停在人行道上就是有错在先,应该受到罚款处罚,作为一个公民也应该配合警察的正当执法。但是,有错是不是就不能对处罚提出异议呢?是不是为此与民警发生争执就是“暴力抗法”呢?是不是就应该遭到过度的武力对待呢?尤其是在她怀抱婴儿的情况下将她与婴儿一起摔倒在地?而且是用下边绊脚、上边猛推这种能危及生命的危险方式?幸亏没出人命,这要是出了人命,岂不就把一件小事搞大了?
网上的主要争议也在这里。尤其是抱婴儿的祖母是否是“暴力抗法”、民警是否有必要使用如此过度、危险的武力?甚至有人提出民警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伤害?在这种情况下,各打五十大板是否妥适?
二、使用的武力是否符合“比例原则”?
我们知道,警察有“公民的保姆”之称,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,而不是相反;纳税人养警察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,而不是相反。
我们还知道,警察在执法时有一个国际公认的“比例原则”,超过这个“比例原则”就是过度使用武力(比如,对方赤手空拳,警察就不能使用枪械等使命武器)。这个案例中,作为一个训练有素的警察,面对一个怀抱婴儿的中年妇女的拉扯,民警用绊脚猛推这种危险的方式将祖孙二人摔倒在地,是不是过度地使用了武力?是否符合“比例原则”?是否涉嫌故意伤害?
而且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6年7月26日发布的《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(试行)》中也特别作出了明确规定:“一、以语言威胁、辱骂等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”:1、控制情绪;2、及时取证;3、口头警告;传唤带离。在这个事件中的涉案民警是否是严格按照这个“现场处置规程”执行的?
你可以推脱说这是一个“辅警”的行为,他不是正式警察,但是,法律的角度讲,你使用了他,他就是你的人,不能用什么“临时工”或“辅警”来作挡箭牌。反过来说,你明知“辅警”没有执法权,为什么还要让其非法“执法”?出了事谁来负责?这又是谁的责任?
三、是否可以柔性一点,有点“人文关怀”?
众所周知,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,是我们全社会应该保护的对象。不管张某是否有错在先、有多大的过错,只要你看到一个上了岁数的女人抱着一个1岁多点的婴儿,你都不能用那种致命的危险方式对她施加暴力。这不仅是一个常识问题,更是一个伦理问题、人性问题,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有的起码的道德底线,不能拿法律作挡箭牌——再强调一遍:法律是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,而不是相反;任何法制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违背常识、常理和人性,否则那就是恶法。如果我们的民警有一点人文精神,就不会出现这种人神共愤的事情。这也是为什么这个事件发生之后引起网上一片哗然。
无独有偶,正好有两个美国“违规停车”的办案视频就充分地体现了在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,看了着实让人震撼和感动!视频很短,大家不妨来细看一下,对照一下——
一个是一位披萨店小老板早晨带着自己5岁的儿子去上班时因吃早餐违规停车,结果早餐没吃成却被贴了罚单,上了法庭;另一个是一位女士由于自己车上的表而误判时间,在禁行时间段差2分钟违规停车被贴了罚单,上了法庭。两个案子的案由不同,但最后都被同一个法官宣判撤销罚单,其判案过程和结果让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大开眼界、感慨万千!
<iframe frameborder="0" width="640" height="498" src="https://v.qq.com/iframe/player.html?vid=t0374q3f6b6&tiny=0&auto=0" allowfullscreen></iframe>
<iframe frameborder="0" width="640" height="498" src="https://v.qq.com/iframe/player.html?vid=r0374hp6txu&tiny=0&auto=0" allowfullscreen></iframe>
不知大家看了之后有什么感想?是不是很感动、很震撼?是不是有一种冲击心灵的东西在你的心里强烈地涌动?
在感动和震撼之余,我们从这两个判案视频中还看到了什么我们缺少和没有的东西?
首先,我们看到,美国人被贴了罚单,并不是简单地由警方单独地罚款了事,而都需要法官的确认和判决才能生效,而且当庭就能得到判决结果,连吃早餐都不会耽误。这才是“心为民所想,情为民所系,行为民所便”!
其次,这两个案例引起我们感动和震撼的,既不是美国缜密严谨的法律和“规则”,也不是美国法院判案的效率(当下发生的案子当下审理判决,连儿童的早餐都不耽误),而是法官在判案过程中表现来的对“规则与常识”、“法律与情理”的灵活恰当的综合把握和人文关怀!
换言之,当“法律”“规则”与“情理”“常识”发生冲突和矛盾的时候,比如某种处罚明显不合情理的时候,美国的执法人员没有刻板地用“法律”、“规则”来简单了事,而是从常识和情理出发做出合情、合理的判断和判决,体现出一种“将心比心”、让人温暖的人文关怀,而且其公开透明的判案过程不仅让旁听的美国人心服口服,也让我们身在地球另一边的中国人大加赞赏、甚至感动得泪流满面!这才是这两个判案视频最感动我们的地方!
为什么我们看了都如此感动?因为我们缺少!因为我们没有!
反观我们这个案子,给人的感觉就是:除了冷酷就是决绝,完全看不到一点人文关怀的影子,甚至没有一点起码的同情心,哪怕她是一个怀抱婴儿的奶奶级的妇女,哪怕那个被摔在地上的婴儿在哇哇地大哭!这是一种什么样铁石心肠的人才能做得到的事?
为什么会这样?
为什么有些人的心竟然冷成了这样?
为什么同样是“违规停车”、贴罚单,却出现了这么大的反差和结果?
……
这一个个的“为什么”,值得我们的执法部门去思考,也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思索。
因为每个人多一点温暖,多一点对他人的人文关怀,我们这个社会才会更美好。